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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 2008年七/八月刊
积极回应
企业董事会应积极回应股东议案。
作者:Kate O'Sullivan

三位商学院教授进行的最新研究显示,企业的董事会应竭尽全力去关注股东们的意见,除非他们不想保住自己的饭碗。这项研究考察了以多数票通过的620份股东议案(均与公司治理事宜相关),结果发现:未能回应以多数票通过的股东议案的企业董事,比那些反应积极的同僚更有可能丢掉在公司和其他委员会的“乌纱帽”。

研究者之一、哈佛商学院助理教授法布里齐奥·费里(Fabrizio Ferri)指出,“忽视股东提案对董事个人再次当选的前程影响很大。即使能够再次当选,也会面临名誉扫地的尴尬”,因为如今倡导股东不为反应消极的董事投票的活动日益增加。

该研究由费里与杜克大学的扬卡·厄蒂默(Yonca Ertimer)和北卡莱罗纳大学的斯蒂芬·斯塔宾(Stephen Stubben)共同完成。他们发现,在其考察的1997年至2004年期间,股东议案的影响力日益增加,尽管这些提案没有法定约束力。在1997年,董事会对以多数票通过的股东议案采取行动的案例寥寥无几,但到了2004年,这类案例已经高达40%。“在安然事件之后的时代,忽视股东提案的代价变得非常高昂,”费里说,“很多企业不希望因为无视70%股东批准的议案而成为焦点。”他指出,这与多年前的情况截然不同,企业以前忽视股东提案的案例屡见不鲜。

费里说,尽管该研究仅覆盖了1997-2004年,但最新数据表明这种趋势仍在延续。“这是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颠覆性转变。看上去,这种现象似乎会长期存在。”他说。

 

顺应民意
股东提案实施的比率
1997 17%
2000
24%
2004 40%

资料来源:研究报告“董事会对股东的回应:来自股东提案的证据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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