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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务 2008年四月刊
飞跃天堑
复杂繁琐仍是海外并购的主要特征,尽管在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热点国家存在变革的希望。CFO需要耐心才能跨越反垄断监管的障碍。
作者:Avital Louria Hahn

当美国运输业巨头YRC Worldwide Inc.去年决定收购上海佳宇物流有限公司时,它发现面前有一条漫长的行政之路要走。由于上海佳宇在中国的12个省区运营业务,因此,这项总额4000万美元的收购首先要得到12盏通行绿灯,然后才能得到中央政府的最后批准。“如果是与有一个厂址和一个省政府管理的制造企业打交道,事情将全然不同,” YRC Worldwide负责这桩悬而未决的交易的CFO史蒂芬·布鲁菲特(Stephen Bruffett)说,“但像我们这样与一个密集的政府网络打交道时,交易的复杂性将成倍增长。”

管辖机构数目剧增,正成为全球交易中潜在的绊脚石。这些管辖机构包括有权对一桩交易进行反垄断评估的所有国家政府、地方政府或其他政治实体。

随着更多有管辖权的机构颁布成熟完善的反垄断法,在多家机构同时进行并购交易备案已成为全球一道新的风景。据国际竞争网络(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,简称ICN)统计,目前,有100多个独立管辖机构进行反垄断审查,远远大于2001年的16家。ICN是为全球监管机构提供论坛以讨论监管问题的组织之一。

在许多小国家取得管辖机构资格,能对并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之时(例如洪都拉斯最新加入ICN),像印度和中国这些经济大国已进入规模更大的实际操作阶段(在已有许多反垄断规定的中国,政府对防止潜在垄断进行了全面立法,并将于今年8月1日生效)。欧盟仍是影响美国企业在欧洲进行并购的主要力量。例如,谷歌(Google)斥资30亿美元收购DoubleClick的交易,在美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,又遭遇欧盟的审查。

费钱耗时

这类新型的监管障碍接踵而至,而原本相对温和的美国反垄断环境也可能转向难以驾驭。在布什政府执政期间,大多数并购交易顺利通过(少数例外:司法部在2004年尝试阻止甲骨文(Oracle)对仁科(PeopleSoft)的收购,未能成功;付费广播公司XM Satellite Radio Holdings与Sirius间140亿美元的并购交易目前仍悬而未决;联邦贸易委员会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)反对Whole Foods以5.65亿美元收购Wild Oats,未能成功)。

如果新的共和党人入主白宫,当前的环境是否改变尚不得而知。但华盛顿特区的律师事务所McDermott Will & Emery的乔尔·格罗斯堡(Joel Grosberg)认为,一旦白宫易主到民主党人,“CFO应该能预见到反垄断措施将更加严苛”。

瑞士信贷集团(Credit Suisse)美洲并购交易主管布恩·西姆斯(Boon Sims)说,“人们的传统看法是民主党人将会更强硬,但我认为情况未必如此。”

从全球范围来看,收购交易几乎必然会遭遇拖延。美富律师事务所(Morrison & Foerster)合伙人史蒂芬·史密斯(Stephen Smith)认为,“财务主管应知晓的头等大事是:任何大型并购交易都可能面临不止一个管辖机构的反垄断审查。”

中国并购纪录

考虑到跨国并购交易不断增长,也许中国创下并购记录并不令人意外。据商业研究公司Thomson称,在2007年中国企业的并购交易达到创纪录的770亿美元(比上年增长65%),而在边远地区,如马耳他和撒南非洲,并购交易也在攀升。关于反垄断和并购的新规定有利于这些国家鼓励竞争,监控就业市场。

位于得克萨斯州的水泵与工业设备制造商Flowserve Inc.全球并购交易主管比尔·
维拉科(Bill Velasco)认为,政府也在变化。他解释说,当政府看到收购出现,他们希望交易能给他们带来价值。

Flowserve近期在澳大利亚、中国和捷克共和国进行了收购交易,他们发现监管审查和标准不仅因国别不同存在差异,就连行业不同也大相径庭。

Latham & Watkins的反垄断律师泰德·李斯基(Tad Lipsky)认为,标准与要求的多样化在全球范围的并购中形成了“犹如足球场上有20个裁判”的局面。ICN正在竭力通过推广自愿提供的最佳操作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。当并购需要大量文件备案时,把全球新监管机构采用的标准合理化,将能够大大帮助有收购意向的公司。

无论海外并购交易变得多么复杂,它仍将是许多美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。瑞士信贷集团的西姆斯说,“CFO应在全球业务上多动心思。”他提到IBM在第四季度的收益中有10%的增长来自海外业务。他还建议,IBM和其他公司仍需要优先考虑国际经营多元化。

美富律师事务所的史密斯认为,CFO还应该计入审查时间延长的成本。他说:“CFO必须考虑到并购交易只有到所有审查程序完成后才能结束。”

YRC的布鲁菲特希望收购上海佳宇的这笔交易到2008年中期能尘埃落定。他承认,“如果你想在中国进行收购,那么你必须得有耐心。这里有许多要求,我们必须有条不紊地、逐步地完成所有工作。”换句话说,“心急吃不了热豆腐。否则我们可能会浪费资源。”

在最近的反垄断改革中,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咨询ICN,以及美国律师协会(American Bar Association)和国际律师协会(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)等机构,采纳最佳操作办法。但仍有一些人对中国政府的监管之路感到忧心忡忡。一家大型美国公司的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主管表示,“从表面上看,中国的立法与其他反垄断法没有根本不同,但问题在于如何诠释和执行。”

印度的进展情况甚至引起更多担忧。在印度,现有法律没有限定潜在收购交易备案的最低时限,并且要有一个很长的审查期(210天)。这就意味着,“即使交易没有任何问题,也有可能被耽搁七个月。”McDermott的格罗斯堡说。

现在印度正在考虑修订法规,以将大型交易和小型交易区别对待。按照格罗斯堡的观点,这是一个“积极的进展”。但是,美国法庭可对监管者的决定做出裁决,而在印度,反垄断机构自身拥有终审权,这令美国并购交易者感到担心。

 

海外并购指南
部分对并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国家和地区
亚美尼亚 马其顿
巴巴多斯 马耳他
斐济 蒙古
格陵兰 黑山
洪都拉斯 巴基斯坦
哈萨克斯坦 坦桑尼亚
吉尔吉斯 赞比亚

资料来源:国际竞争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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